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国有林场、开发区人社站,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县创业者协会,县直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办发〔2017〕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县直用人单位2017年度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履行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且申报补贴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可按要求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申报补贴按新人社发〔2017〕69号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4月20日-2018年6月30日,逾期不受理,责任自负。
二、补贴时间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三、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岗位补贴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限工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
四、申报资料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补贴的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3、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和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4、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
5、用人单位上年度末和本年度现有职工花名册;
6、县本级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帐单和参保人员花名册(加盖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印章);
7、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
8、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副本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1、各用人单位务必按文件要求如实申报,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2、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申报表和花名册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电话:0738-3210338
申报地址:县劳动就业服务局207室
附件:
1、新化县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2、新化县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化县财政局
2018年5月7日
新化县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 ||||||||||||
申报单位(盖章)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就业失业登记证书》编号 |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 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 | 招聘录用时间 | 缴费时间 (年、月至年、月) | 单位缴费金额(元) | 备注 | ||
基本养老保险费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
合 计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申报时间: | ||||||||||||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①“4050”人员;②“零就业家庭”人员;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④残疾人员;⑤市州以上劳动模范;⑥失地人员;⑦军队退役人员;⑧烈士家属;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⑩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附件1 | |||||||||||
新化县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单位:元 | ||||||||||
项 目 单 位 | 实际缴费人数 | 实际 缴费 金额 | 申请社保补贴人数 | 申请 补贴 金额 | 申请岗位补贴金额 | ||||||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 |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